德联集团:德联集团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匡同春)2022-04-13
德联集团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匡同春
各位股东:
大家好!
作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和第五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到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现将2021年度本人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1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按时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
出席股东大会。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有关信息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
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1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2021年董事会召开次数 10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5
亲自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通讯表决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大会次数
匡同春 0 10 0 0 5
注:1、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对各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关于事前认可情况
2021年度,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有6个,分别是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关于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21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第五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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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二次会议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其参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本人已经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1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发表了《广东德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发表了《广东德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21年5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发表了《广东德联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1年7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发表了《广东德联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发表了《广东德联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发表了《广东德联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发表了《广东德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调查,同时,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优
势,在研究国内外本行业发展现状和动态基础上,在探索产业链的拓展等方面提
出了专业方面的建议,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开展交流与沟通,并得到董
事会与公司管理层的认可与执行。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1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研,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
识审慎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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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监督和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
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在
2021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
司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事前资格审查,并将该等人选及董
事会各职务人选提名至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对公司2020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进行了考核并审议了对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奖金及薪酬分配,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的责任和义务。
3、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一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同意将非公开发行等议案提交至董事
会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七、自身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将在日常事务中加强学习证监会、广东省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管
理机构公布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深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
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十分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认真组织会议并传递相关会议
文件;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建设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
事的知情权;同时,积极为独立董事现场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使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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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能够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
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
本人将积极履行职责,督促协助企业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建立更完善的企业
内部相关财务内控制度机制。
九、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
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没有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在股东大会
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等情况发生。
2021年,本人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
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
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对公司及相关人
员在本人任期内开展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匡同春
2022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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