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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联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德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
基于独立判断,对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
信心。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有助于公司稳
定、健康、可持续发展,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6.5 元/股。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
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
项。
    (以下无正文)
(该页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匡同春                 雷   宇                沈云樵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