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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重股份: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0-1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决议中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0 月 9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0 年 10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0 年 10 月 9 日的
    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黄涛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登 载 于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18 人 , 代 表 股 份
25,741,659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1.1372%,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1.1372%。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16 人,代表
股份 25,597,1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74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74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7,709,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335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565,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273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3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股份 18,032,159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7.801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1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8,032,159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7.801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17%。
        4、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731,15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92%。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4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5,586,6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0%。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于洋、于少帅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相应的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
效。《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