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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重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2021-10-28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
                                                      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2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重股份”)自上
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致
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
票,现根据相关审核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一)2017 年 4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
    (1)主要内容
    2017 年 4 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
35 号),因公司重组交易对手方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九好
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好集团”)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虚构银行
存款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九好集团、鞍重股份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重
大遗漏。对鞍重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后,在规定时间内上缴罚款,召开致歉会,并督促相关人
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
                                                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2017 年 6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
    (1)主要内容
    2017 年 6 月 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 84 号),
认为: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2016 年度报告》,公司 2016 年度计提应收
账款坏账准备 1347.31 万元,占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216%,
公司未在 2017 年 2 月底前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要求相关责任人严格落实
信息披露要求,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2017 年 12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处分
    (1)主要内容
    2017 年 12 月 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因公司重组交易对手方九好集团存在虚
增营业收入、虚构银行存款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九好集团、鞍重股份所披露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处分。
    (2)整改措施
    接到深交所公开谴责的处分后,公司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了《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业务
学习,强调公司内部管控,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三)2021 年 6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

    (1)主要内容

    2021 年 6 月 2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
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72 号),主要内容为: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收到政府补助金额约 166.48 万元,计入其他收益,占公司 2018 年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
                                              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重为 13.21%;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收
到政府补助金额 200 万元,亦计入其他收益,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重为 18.26%。公司未在收到政府补助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
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要求相关责任人严格落实
信息披露要求,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形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
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