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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重股份: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2021-12-24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3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概述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重股份”或“公司”) 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31)
    二、工商注册登记完成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合资控股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宜春市上高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具体如下:
    名称: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3MA7DJKX0XC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芦洲乡芦徐路 18 号(承诺申报)
    法定代表人:高嘉琪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26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碳酸
锂生产、加工、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
    工商登记完成后,股东出资金额及股权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元)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             5,100          51%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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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共青城亿德投资合伙企 业
                                         2,900           29%               货币
   (有限合伙)
   宜春丹辰锂咨询中心(有限
                                         2,000           20%               货币
   合伙)
                  总计                   10,000          100%               —
    三、投资合作协议内容
     近日,公司与共青城亿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宜春丹辰锂咨询中
心(有限合伙)签署了《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共青城亿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宜春丹辰锂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一)甲方、乙方、丙方或其指定之第三方设立目标公司,认缴出资额及股
权比例如下: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                5,100         51%                      货币
      有限公司
      共青城亿德投资合伙企                2,900         29%                      货币
      业(有限合伙)
      宜 春 丹 辰锂 咨 询中 心            2,000         20%                      货币
      (有限合伙)
                    总计                  10,000        100%                      --

          (二)业务范围
              目标公司拟从事的业务范围为: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

     制品制造(碳酸锂生产、加工、销售)。

      (三)董事会、监事会

             (1)目标公司设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甲方提名 2 名,其中 1
          名担任董事长/总经理,丙方提名 1 名,由股东会选举任命,任期为 3
          年。董事任期届满需要任命新董事的,则任命原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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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目标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人,由甲方提名,股东会选举
      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目标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甲方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
      届任期为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总经
      理担任。
    (四)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至原告方所在地
的人民法院裁决。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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