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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重股份:鞍重股份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06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 — 146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决议中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5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2 年 9 月 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2 年 9 月 5 日的交
    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楼会议室(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召集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何凯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8、公司已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55,340,2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432%。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 1 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5,309,8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30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3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3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3 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 3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0.0132%。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0,4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309,88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1%;反对 30,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9%;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30,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
通过。

    2、《关于制定<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309,88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1%;反对 30,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9%;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30,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
通过。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
    表决结果:同意 55,309,88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1%;反对 30,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9%;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30,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耀元、于少帅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