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重股份:鞍重股份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22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 — 154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决议中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22 年 9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2 年 9 月 21 日的交易
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楼会议室(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何凯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8、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55,322,2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354%。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 1 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5,309,8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30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2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1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2 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 1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0.0054%。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2,4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311,78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226%;反对 10,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7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311,78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226%;反对 10,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7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
通过。
3、《关于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增加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311,78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226%;反对 10,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7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苏靖雯、秦莹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1、公司 2022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