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奥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9-17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奥马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
于认真、负责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
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承诺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接受控股股东承诺暨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
认为:
本次接受控股股东承诺系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
义务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推动公司尽快撤销其他
风险警示。鉴于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
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馨 文建平 朱登凯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