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奥马电器:关于2023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2023-03-08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3-018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概述

    因公司下属公司业务快速增长,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为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加
速流动资金周转,满足日常经营资金及业务进一步扩张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含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下同)拟
与国内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
开展保理业务,盘活应收账款。2023年公司拟授权转让的应收账款的金额总计不超
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40亿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单笔业务金额及期限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公
司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上述额度内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关的合同、
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保理业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转让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
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1/3
   2、交易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额度有效期内
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3、合作机构: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金融机构、类
金融机构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或子公司管
理团队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4、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日止,单项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5、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40亿元。

   6、保理方式:无追索权保理。

   7、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8、授权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上述额度内的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后,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快速降低,可加速流
动资金周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满足日常经营资金及业务进
一步扩张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
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盘活
应收账款,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
状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3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
的回笼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
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