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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达新材: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2020-09-10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101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于2020年9月9日召开,董事会决议于2020年9月25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
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0年9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
       6、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雷州路169号公司行政楼二楼208室(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1日
       8、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委托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2020年9月10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9月24日9: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
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
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
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0年9月24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
地点为准)。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
    邮编:201204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指定传真:021-50770183
    联系人:沈一涛、高梦影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准时参会。
    3.会议咨询: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联系人:沈一涛、高梦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9

2.投票简称:“康达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

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

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

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

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填写票数或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

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

无效,按弃权处理。)


                                                            备注               表决意见

  序号                     表决事项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1.00                                                         √
          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