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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达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2022-09-28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117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分
别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在 2022 年度为相关子公司的银
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93,000 万元。
    2022 年 7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新增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 5,000 万元人民币,
调整后预计担保总额度为 98,000 万元人民币。
    2022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科技”)向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3,000 万元
的并购贷款。在收购完成后,新材料科技将其持有的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彩晶光电”)60.9205%的股权质押给银行,同时公司和唐山金
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无偿担保。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为其提供
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根据上述决议,新材料科技向银行申请了并购贷款,将其持有的彩晶
光电60.9205%的股权质押给银行,同时公司为新材料科技提供保证担保;北京力
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兴达”)向银行申请了综合授信,北京中
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力源兴达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提供同等金额的信用
反担保。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22,30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
额度23,000万元)。
    4、质押物:新材料科技持有的彩晶光电60.9205%股权;
    5、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如果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
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保证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预定的违约情况的,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增缴保证金
的,保证人对债务人增缴保证金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
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同意,无
需再另行通知其或征求其同意,保证人将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
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
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1、债权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季青支行。
    2、担保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反担保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反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人民币(累计已使用担保额度2,000
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6,500万元)。
    5、反担保的保证范围:担保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
代偿款项,以及担保人因债务人未偿还代偿款项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款项和费用
等。
       担保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向债务人收取的担保费用,以及因债务人未支付担
保费用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款项和费用等。
       担保人因授信协议、保证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等
情形下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债权人支付的赔偿款项或承担的其他法律责
任,以及担保人因债务人未偿还赔偿款项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款项和费用等。
       6、保证期间:代偿款项、赔偿款项的保证期间为自授信协议成立之日至自
担保人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代偿款项、赔偿款项之日后三年。如担保人分多笔
支付代偿款项或赔偿款项的,按每笔支付日期之后三年分别计算该笔债务的保证
期间。
       担保费用的保证期间为担保费用支付期限届满后三年。如担保费用分多笔支
付的,按每笔应支付日期之后三年分别计算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89,040.22万元,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3.5460%;
对外的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为99,374.36万元(其中含1,180万美元境外债担
保,以2021年6月30日汇率1美元=6.4601元人民币折算,为人民币7,622.92万元),
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9183%。
       公司及子公司除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创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参股公司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公司子公司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
及违规担保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证合同》;
       2、《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3、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