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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江环保: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08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9-5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9 年 5 月 7 日召开本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接到合计持有公司 21.05%股权的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
案的函》,广晟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补选黄海平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
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作为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 1 项
议案加以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会议无其他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7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6 日 - 2019 年 5 月 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7 日 9:30
- 11:30,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6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 9 号东江环保大楼 11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谭侃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东江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197,757,861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 22.321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股份为 185,811,494
股,占本公司 A 股股份总数的 27.09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200 股,
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4%);出席本次会议的 H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为
11,946,367 股,占本公司 H 股股份总数的 5.9691%。出席本次会议除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
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6 人,代表股份 14,126,933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5945%。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谭侃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黄海平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97,742,6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23%;

    反对 15,2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7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90,077,6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6.1164%;

       反对 7,669,49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3.8782%;

       弃权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54%。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贵公司 2019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