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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江环保: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09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1-5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8 日(星期三)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8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8 日 9:15 ~
9:25、9:30 ~ 11:30 和 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8 日 9:15 ~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 9 号东江环保大楼 11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谭侃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东江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 20 人,代表股份 292,798,287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33.3003%。其中出席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9 人,代表股份 284,438,918 股,占公
司 A 股股份总数的 41.88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16,465,351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13.2457%);出席本次会议的 H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为 8,359,369 股,
占公司 H 股股份总数的 4.1768%。出席本次会议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15 人,代表股份 15,747,2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9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谭侃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92,769,18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01%;

       反对 29,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9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5,718,18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9.8152%;

       反对 29,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184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