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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科技: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6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修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7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9
年3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21日-2019年4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
月21日15:00至2019年4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华春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
表股份数160,054,40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8%。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名,所持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0,054,40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8%。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
所郭昕、高晨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054,40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21,526,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054,40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21,526,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054,40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21,526,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054,40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21,526,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054,40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21,526,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054,40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21,526,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054,40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21,526,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六、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了独
立董事 2018 年度的履职情况,包括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参加董事会下属专职委员会的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工作。《兴业皮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贵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
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