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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0-05-12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1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兴宁皮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皮业”)于 2020 年 5 月 9 日收到徐州铁路运输法院通
知,兴宁皮业及相关人员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徐铁检诉
刑诉【2020】47 号起诉书(以下简称“起诉书”)提起公诉,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公诉机关: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2、被告:
    被告单位: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
    被告人:王某某,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某,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业务一部经理
            邵某某,徐州兴宁皮业有限公司环保经理
    3、本次诉讼的案件理由:
    根据起诉书,2019 年 4 月被告人兴宁皮业同刘某某、贾某某(均另案处理)
等人约定,由其承接兴宁皮业一般固体废物综合污泥处置业务,被告人王某某、
周某、邵某某经商议决定,将兴宁皮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含铬污泥掺入
综合污泥,在明知刘某某、贾某某等人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将混合
后的污泥交给二人处置。上述污泥被贾某某、刘某某等人非法倾倒在江苏省徐州
市铜山区、贾汪区、丰县师寨镇、首羡镇等地,严重污染环境。
    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兴宁皮业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物质,
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王某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
周某、邵某某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相关规定并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其中,被告单位兴宁皮业、被告人王某某、
周某、邵某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法院刑事裁定情况

    另根据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于 2020 年 5 月 9 日出具《刑事裁定书》(【2020】
苏 8601 刑初 52 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出现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
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
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对被告单位兴宁皮业、被告人王某某、周某、邵某某犯
污染环境罪一案中止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此次事件,并已安排人员到兴宁皮业现场指导进行专项
整改,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截止目前,兴宁皮业生产经营正常。相关涉案
人员并非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管人员,均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上述案件后续的相关情况公司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时公告,该案件可能
对公司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书》(徐铁检诉刑诉【2020】47 号)
    2、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刑事裁定书》(【2020】苏 8601 刑初 52 号)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