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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诚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7-31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9-079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7 月 29 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 7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
  司需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
  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4、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

   (1)新金融工具准则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
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录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根据新准则规定,将划分为“其他流动资产”的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计
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计入“交易性金融负债”。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根据新准则规定,将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及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由“资

产减值损失”调整至“信用减值损失”。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转入当期
损益。

    根据新准则规定,将前期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工具投资,计

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

列报: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别列报为“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别列报为“应付票据”

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使用权资产”项目、“债权投资”项目、“其
他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

    利润表中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
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根据新旧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仅对部分科目列示及财务报表格式列报产生影响,不影响本期及
2018 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