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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诚药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04-2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烟台
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药业”或“公司”)2021 年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等会议文件、监事会报告、审计报告等资料;查阅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22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
等部门进行沟通,并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
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
东诚北方制药有限公司、成都云克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科医药有限公司、
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 5 家。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7.81%,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
入总额的 86.8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
金、采购、资产、销售、生产、储运、财务管理、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
统建设、内外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采购、生产、仓储、销售、财务管理、合同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以税前利润的 10%作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当潜在错报大于或等
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时为重大缺陷。当潜在错报小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
水平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 20%时为重要缺陷。当潜在错报小于
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 20%时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发现当期
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
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控制环境无效;一经发现并报告给
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
行政处罚;
    ②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大缺
陷”的强烈迹象:关键岗位人员舞弊;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
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
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③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以税前利润的 10%作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当潜在错报大于或等
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时为重大缺陷。当潜在错报小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
水平大于或等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 20%时为重要缺陷。当错报小于财务
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 20%时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
    ①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评价
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
失效;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生产故障造成停产 3 天及以上。
    ②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③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
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证
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和效果。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评价有效性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诚药业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人治理机构和较
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2022 年,东诚药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东诚药业董事会出具的《烟
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东诚药业
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贾石健                      阙雯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