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钢琴: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29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或制度的规定,作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讨论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修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二)关于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的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
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前述调整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作出
的决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项作出调整。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捷 吴裕英
王晓华 涂宇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