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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钢琴: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29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或制度的规定,作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讨论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修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二)关于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的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

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前述调整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作出

的决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项作出调整。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捷            吴裕英



                 王晓华             涂宇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