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钢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0-27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作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江钢琴”)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
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广州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
广州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
运行正常,由于前次各股东为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的担保事
项将于 2016 年 11 月到期,而目前市场资金需求旺盛,小额贷款公司
可放贷金额供不应求,在前次担保有效期满后,各股东再次对其申请
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保持小额贷款公司现有营运资金规模,增加
企业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对小额
贷款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小额贷
款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张 捷 吴裕英
王晓华 涂宇亮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