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钢琴: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1-17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作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经过讨论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资金安全应能够得到保障;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
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收
益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含
壹亿贰仟万元,币种: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短期
理财产品的投资,理财产品的受托人必须是信用级别高与公司无关联
关系的银行。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预计与惠州市力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预计与惠州市力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
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据此,我们同意《公
司 2017 年预计与惠州市力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三、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7 年预计与福建珠江埃诺管理有
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州艾茉森电子有限公司 2017 年预计与福建
珠江埃诺管理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参照市
场公允价格执行,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规范的要求,据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7 年预
计与福建珠江埃诺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捷 吴裕英
王晓华 涂宇亮
2017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