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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钢琴: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1-17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作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经过讨论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资金安全应能够得到保障;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

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收

益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含

壹亿贰仟万元,币种: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短期

理财产品的投资,理财产品的受托人必须是信用级别高与公司无关联

关系的银行。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预计与惠州市力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预计与惠州市力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
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据此,我们同意《公

司 2017 年预计与惠州市力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三、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7 年预计与福建珠江埃诺管理有

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州艾茉森电子有限公司 2017 年预计与福建

珠江埃诺管理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参照市

场公允价格执行,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规范的要求,据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7 年预

计与福建珠江埃诺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捷            吴裕英



                 王晓华             涂宇亮




                                             2017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