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钢琴: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7-08-19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作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江钢琴”)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
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对 2017 年上半年公
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
查,经过讨论后,现作如下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珠江钢琴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核查,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
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关联方除日常经营性资
金往来以外,不存在其他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公司通过内保直贷
方式向全资子公司珠江钢琴集团欧洲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2 亿元等值欧元的担保,该担保事项已于 2017 年 5 月到期。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为广州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
案》,广州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
向银行申请融资 1 亿元,珠江钢琴持有小额贷款公司 30%的股权,对
其按股比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000 万元。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
司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2100 万元,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5%,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经核查,除了上述关联担保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形式的对
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陈 骞 聂铁良
————— ————— —————
周延风 王怀坚 刘 涛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