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钢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3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作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江钢琴”)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
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李建宁先生为董事长的议案
李建宁先生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及总经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经了解李建宁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
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李建宁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战略思维、
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董事长的职责要求,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长的情形。李建宁先生担任董事长后,不再担任副董事长和总经理职
务。
经核查,李建宁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职位期间为公司的发展作
出了卓越的贡献,此次因职务调整原因不再担任总经理,其卸任原因
与实际情况一致。李建宁先生卸任总经理职务后,公司已按照公司相
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聘请新任总经理,李建宁先生卸任
总经理职务事宜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于聘请肖巍先生为总经理的议案
肖巍先生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资质。经了解肖巍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
为:肖巍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相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
素养,能够胜任公司总经理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肖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
致。
三、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恺撒
堡钢琴有限公司及广州珠江钢琴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为广州文化产
业创新创业孵化园项目、增城国家文化产业基地项目(二期)、全国
文化艺术教育中心建设项目、珠江乐器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
动资金,其中:增城国家文化产业基地项目(二期)由全资子公司广
州珠江恺撒堡钢琴有限公司来实施运作、全国文化艺术教育中心建设
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钢琴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来实施运作。
为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现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
公司广州珠江恺撒堡钢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恺撒堡公司”)及广
州珠江钢琴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教育投资公司”)
进行增资。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恺撒堡公司和
文化教育投资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企业发展战
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分别向恺撒堡公司增资 62,900 万元、向文化教育投资公司增资
10,200 万元。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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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骞 聂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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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延风 王怀坚 刘 涛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