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17-056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珠江钢琴”) 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人民币222,960,358.57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 民币222,960,358.57元人民币。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2017年5月19日,集团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62 号)核准文件,珠江钢琴获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2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8,861,787.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30元, 募集资金总额1,092,999,980.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31,797,232.5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1,202,747.52元。上述资 金于2017年8月1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 年8月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623号《验资报告》。集团公司对上述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为保障集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集团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止2017 年8月31日,集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人民币222,960,358.57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金额及拟置换金额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2017年8月31 序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日自有资金已投 拟置换金额 号 承诺投资金额 入金额 广州文化产业创新 1 320,000,000.00 258,000,000.00 980,913.00 980,913.00 创业孵化园项目 增城国家文化产业 2 646,839,300.00 629,000,000.00 215,379,165.45 215,379,165.45 基地项目(二期) 全国文化艺术教育 3 153,000,000.00 102,000,000.00 6,600,280.12 6,600,280.12 中心建设项目 珠江乐器云服务平 4 50,000,000.00 11,000,000.00 0.00 0.00 台建设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93,000,000.00 93,000,000.00 0.00 0.00 合计 1,262,839,300.00 1,093,000,000.00 222,960,358.57 222,960,358.57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本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中对募集资金置 换先行投入做出了安排,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集团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 划,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金额与上述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9月29日出具的《广州珠 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信快师报字[2017]第ZC10677号),截至2017年8月31日,集团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22,960,358.57元。 集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三、独立董事意见 集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投入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 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人民币222,960,358.57元。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行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监事会同意集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2,960,358.57 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22,960,358.57元。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集团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集团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集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鉴证报告》(信快师报字[2017]第ZC10677号)。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