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钢琴: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26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作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经过讨论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资产
处置价格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越秀区文德路 58 号 1,2 楼、广州开发区东区春晖
三街 24 号 604 房及 704 房转让价格重新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外公开
挂牌交易,转让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为依据,以原资
产评估值为基础下浮,最大下浮幅度不得超过原评估价值的 10%。本
次调整资产处置价格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价格
调整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调整资产处置价格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资产处置价格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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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骞 聂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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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延风 王怀坚 刘 涛
2018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