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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钢琴: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3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19-035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介绍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
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
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从2019年半年度
报告起按财会〔2019〕6号文件的要求编制本公司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根据财会〔2019〕6 号的要求,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
“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
“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等项目。
    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减
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
    2、利润表: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2)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
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
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2)新增“其他综合收益结转收益留存”。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
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
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和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变更
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变更前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
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