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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建金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4-25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9-015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公司实际情况提
出的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资本结构和
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
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同意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
实,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资
金占用风险和对外担保分析。
    (一)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出现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累计实际对外担保,无当期对外担保。
    三、对《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有效。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综上,我们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四、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吓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溪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火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