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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奋达科技: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2020-01-16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5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仲裁 事项 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奋达科技”)于近日收
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仲裁通知》〔(2020)深国仲受 66 号-3〕,深圳国际
仲裁院已受理申请人奋达科技与文忠泽、张敬明、董小林及深圳市富众达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被申请人”)之间关于业绩承诺和利润补偿事项的
仲裁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仲裁有关的基本情况
   1、本次仲裁有关当事人

   申请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文忠泽
   被申请人二:张敬明
   被申请人三:董小林
   被申请人四:深圳市富众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本次仲裁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依据
   2017 年 3 月 28 日及 2017 年 4 月 20 日,公司与被申请人签署《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及《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协议”),约定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被申请人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诚
达”)100%的股权,同时被申请人承诺,富诚达 2017 年至 2019 年度(以下简称
“利润承诺期”)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 2.00 亿元、2.60 亿元、3.50 亿元,如未完
成业绩承诺,被申请人作为补偿义务人需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具体内容参见公司
于 2017 年 8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鉴于被申请人的利润承诺期已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届满,而相关财务数据显
示富诚达未实现被申请人的承诺净利润,根据协议约定,被申请人应至少向公司补
偿 11.22 亿元,具体金额以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为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依据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对被申请人

的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支付违约金 2.895 亿元,以及承担本
案仲裁费。


    三、裁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将根据规定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信息披露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
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通知》〔(2020)深国仲受 66 号-3〕。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