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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奋达: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6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在认真询问、积极调
查与沟通的基础上,现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重大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因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
限公司提供 35,000 万元反担保,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业
务发展,公司为东莞市奋达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欧朋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奋
达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预计向银行融资 80,000 万元提供担保;在额度
范围内,公司为东莞市奋达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兴银行深圳分行融资 50,000 万元提供
担保。上述事项业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此外,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向浙商银
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16,500 万元,基于银行增信的要求,公司为其提供
保证担保,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制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资本结构和持续经
营能力,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发展质量,给投资
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的内部环境、
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等方面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存在重大
缺陷、重大问题和重大异常事项,未有因重点控制活动中的内控问题受到中国证监
会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公开谴责,未有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
    因此,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事项
    我们认真审阅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
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以及公司董
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我们对
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影响所作出的努力表示肯
定和认同,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
说明均无异议,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均已消除。
    五、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事项
    我们认真审阅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关
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经核查,公
司在 2020 年度认真自查,积极整改,不断强化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2019 年度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均已消除,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说明真
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对相关说明均无异议。
    六、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经核查,2021年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
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
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
则,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
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它非关
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关于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规
模、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
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玉华、宁清华、王岩
                                                     2021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