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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奋达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21-06-22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肖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肖奋先生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与长沙市信庭至善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信庭至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 15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6%,以 4.24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
让的方式转让给信庭至善。
       2、本次转让前,肖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18,245,372 股,占公司总股本
39.36%,信庭至善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本次转让后,肖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60,245,372 股,占公司总股本 30.7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实际
控制权发生变化;信庭至善持有公司股份 15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6%,
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
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肖奋先生的通知,肖奋先生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与信庭至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5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6%,以 4.24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
方式转让给信庭至善。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肖奋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403061962********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上川路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在公司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沙市信庭至善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1 年 6 月 1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TFCF27N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44,340 万元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信庭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588 号芯城科技园 4 栋 401E-24 房
    通讯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588 号芯城科技园 4 栋 401E-24 房
    经营范围:从事未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含上市
公司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换债投
资活动(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
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深圳市信庭投资有限公司、远中(深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粤民投慧桥壹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
限公司、罗惠秋、唐若民。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肖奋先生及信庭至善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3、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肖奋先生与信庭至善及其股东、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各方
    甲方(转让方):肖奋
    乙方(受让方):长沙市信庭至善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标的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及股份性质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58,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8.66%)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三)股份转让价格
    转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 1 个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
收盘价的 90%,即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 4.24 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
币 669,920,000 元。
    (四)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五)标的股份的交割
    1、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 6 个工作日内,双方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
确认;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意见书后,甲方配合乙方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相关过户手续;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上市公司 158,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股份总数的 8.66%)。自股份过户日起,双方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根据各自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按照上市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义
务;
       3、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的相关税费,由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六)双方的陈述与保证
       1、双方承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提供相应的文件,履行相应
的披露义务,并确保相关文件及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截至本次股份转让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之前,甲方承诺其未就标的股份设
置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限制,标的股份亦未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采取查封、
扣押等强制措施;
       3、乙方承诺其购买标的股份资金来源合法,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
付股份转让款。
       (七)保密
       本协议和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信息在上市公司公告日之前均属保密信息,任
何一方未事前获得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透漏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目的。
       (八)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做虚假、误导性、不完整的陈述或保证,或没有履
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约定,该等行为应视为违约(违约事件),违约方应赔
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
       2、如因证券监管部门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
任。
       (九)争议解决
       双方就本协议内容、订立和执行所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本着友
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解决。
       (十)其他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四、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影响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主要原因系肖奋先生归还质押贷款、降低质押风险;
同时为公司引入优质股东,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和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健
康良性发展。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
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转让前,肖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18,245,3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39.36%。转让后肖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60,245,3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70%。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肖奋先生。
    3、本次转让前,信庭至善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本次转让后,信庭至善持
有公司股份 15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6%,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4、本次交易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
生影响。


    五、控股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肖奋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与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该承诺已
履行完毕。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
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 50%。该承诺继续严格履行中。
    2、肖奋先生于 2015 年 3 月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本次认购的奋达
科技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锁定期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则根据相
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3、肖奋先生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承诺对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自
愿追加限售期一年,延长锁定期后限售截止日为 2016 年 6 月 18 日。该承诺已履
行完毕。
    4、肖奋先生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承诺在未来一年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全部公
司股票。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5、肖奋先生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完成增持公司股份后承诺 6 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所增持公司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6、肖奋先生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承诺在未来 6 个月如公司股票价格低于 5.00
元/股,不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该承诺已履行
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肖奋先生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
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肖奋与长沙市信庭至善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股份转让协
议》。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