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达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21-06-26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奋达科技
股票代码:00268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长沙市信庭至善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588 号芯城科技园 4 栋 401E-24 房
通讯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588 号芯城科技园 4 栋 401E-24 房
股份变动性质:协议受让,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6 月 2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
称“《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
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公司、上市公司、奋
指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达科技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长沙市信庭至善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由于协议受让奋达科技股票的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行为
转让方 指 肖奋
《肖奋与长沙市信庭至善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之股份转让协议》
报告书/本报告/本报
指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
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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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沙市信庭至善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1 年 6 月 1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TFCF27N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44,340 万元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信庭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588 号芯城科技园 4 栋 401E-24 房
通讯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588 号芯城科技园 4 栋 401E-24 房
经营范围:从事未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含上市
公司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换债投
资活动(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
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深圳市信庭投资有限公司、远中(深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粤民投慧桥壹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
限公司、罗惠秋、唐若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2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前景,
充分认可公司的投资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在遵守现行
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
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021 年 6 月 1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肖奋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肖奋先生持有的 158,000,000 股上市公司
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8.6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奋
达科技 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相关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受让肖奋先生持有的奋达科技 158,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约占奋达科技总股本 8.66%。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长沙市信庭至善科技投
0 0 158,000,000 8.66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各方
甲方(转让方):肖奋
乙方(受让方):长沙市信庭至善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标的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及股份性质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58,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8.66%)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三)股份转让价格
转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 1 个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
收盘价的 90%,即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 4.24 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
币 669,920,000 元。
(四)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4
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五)标的股份的交割
1、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 6 个工作日内,双方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
确认;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意见书后,甲方配合乙方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相关过户手续;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上市公司 158,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股份总数的 8.66%)。自股份过户日起,双方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根据各自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按照上市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义
务;
3、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的相关税费,由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六)双方的陈述与保证
1、双方承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提供相应的文件,履行相应
的披露义务,并确保相关文件及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截至本次股份转让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之前,甲方承诺其未就标的股份设
置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限制,标的股份亦未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采取查封、
扣押等强制措施;
3、乙方承诺其购买标的股份资金来源合法,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
付股份转让款。
(七)保密
本协议和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信息在上市公司公告日之前均属保密信息,任
何一方未事前获得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透漏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目的。
(八)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做虚假、误导性、不完整的陈述或保证,或没有履
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约定,该等行为应视为违约(违约事件),违约方应赔
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
2、如因证券监管部门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
任。
5
(九)争议解决
双方就本协议内容、订立和执行所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本着友
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解决。
(十)其他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权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
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除此之外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须经
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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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的情况。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
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股份转让协议》。
9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长沙市信庭至善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1 年 6 月 21 日
10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
股票简称 奋达科技 股票代码 002681
长沙高新开发区
长沙市信庭至善科技投资合伙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岳麓西大道58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芯城科技园4栋
401E-24房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
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0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数量:158,000,000股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8.6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尚无明确计划)
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是□ 否■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是□ 否■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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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
是□ 否■
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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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长沙市信庭至善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市
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沙市信庭至善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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