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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重机: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部分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9-05-09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9-026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部分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股份类别为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83,716,215 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8.3077%;
(三)本次限售股份起始日期为2017年10月20日;

(四)本次限售股份发行时承诺的限售期限为12个月,并根据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分比例解锁;

(五)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

(六)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涉及3名股东。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周文元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10 号)核准,华东重机向周文

元发行 169,425,676 股股份、向王赫发行 45,844,595 股股份、向黄丛林发行 23,918,918

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星科技”)股权,并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85,816.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

其他发行费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17 年 9 月 29 日出具的《股份

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华东重机上述为购买资产部分发行的股票上市已经获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批准,新增股份上市日为 2017 年 10 月 20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实施情况之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等相关公告。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重组向交易对方周文元、王赫和黄丛林发行的股份,自上市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按如下原则分批解锁:

     (1)如《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第一个承诺年度预测净利润实现,则自《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约定的合格审计机构就第一个承诺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

解锁股份数为其各自认购华东重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的 25%;

     (2)如《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前两个承诺年度累计预测净利润实现,则自合格

审计机构就第二个承诺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锁股份数为其各自认购

华东重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的 35%;

     (3)如《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三个承诺年度累计预测净利润实现,则自合格审

计机构就第三个承诺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完成减值测试后,解锁股份数

为其各自认购华东重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的 40%。

     前述股份的解锁还应受限于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本次重组完成后,

如上市公司以未分配利润或者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周文元、王赫及黄丛林基于本次重组中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将承担上述限售义务。此外,如监管机

构对上述锁定期有进一步要求,应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对上述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2、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方均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期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关于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

     1、业绩承诺情况

     本次重组的补偿义务人为周文元、王赫、黄丛林,每一补偿义务人各自需补偿的金额按

其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签订时各自在润星科技中的相对持股比例予以承担。根据华东重

机与补偿义务人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承诺润星科技 2017 年度、2018

年 度 和 2019 年 度 合 并 报 表 中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不 低 于

25,000.00 万元、30,000.00 万元和 36,000.00 万元(三年累计金额为 91,000.00 万元)。
    上述承诺净利润数均应扣除本次重组完成后华东重机向润星科技提供的各项资金支持

对应的资金成本,资金成本应为自前述支持资金实际到达润星科技账户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

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2、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9】01620012 号),本次重组中所购买

的标的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项目                                业绩承诺数(万     实际实现数(万     完成率

                                    元)               元)

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
                                           30,000.00          29,528.33       98.43%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
                                           25,000.00          35,265.53      141.06%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累计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普通
                                           55,000.00          64,793.86      117.81%
股股东的净利润

    结论
    本公司基于重大资产重组的 2018 年度盈利预测利润数与实际实现的利润数之间不存
在重大差异,业绩补偿方无需支付补偿。

       (三)其他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重组过程中,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周文元、王赫及黄丛林做出的其他承诺如

下: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1、本人已向华东重机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
                      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
                      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
                      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
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和相关信息均是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本人将对该等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2、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华东重机披
                   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如因提供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华东重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
                   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
                   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
                   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不利用自身对华东重机的股东地位谋求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
                   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对华东重机的股东地位谋求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
                   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不以低于(如华东重机为买方则“不以高于”)市场价格的条件
                   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华
                   东重机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       同时,本人将保证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在对待将来可能产生的与
    易的承诺       本人的关联交易方面,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1、若有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
                   露;
                       2、对于采购、销售等均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
                   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进行,以充分保障华东重机
                   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华东重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
                   给华东重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企业(以
                   下简称“相关企业”)未从事任何对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
                   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并保证将来亦不从事任何对华东重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机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
       诺
                       2、本人将对自身及相关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
                   将来本人及相关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
                   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1)华东重机认为必要时,本人及相关企业将进行减持直至全
                   部转让本人及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2)华东重机在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收购本人
                   及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3)如本人及相关企业与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
                   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华东重机及其子公司的利益;
                       (4)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
                       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赔偿华东重机因本人及相关
                   企业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对于本人所持润星科技股份,本人确认,本人合法持有该等股份;
                   本人依法拥有该等股份的全部法律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
                   收益及处分权;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
关于拟注入资产权   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法律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
    属的承诺       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
                   卖本人持有该等股份之情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润星科技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本人持有的改制为有限责任公
                   司后的润星科技之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1、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也未涉
                   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关于诚信情况的承
                       2、本人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诺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关于不存在泄露内
                       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
幕信息及进行内幕
                   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交易的承诺
关于与中介机构无       本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之间无关联
 关联关系的承诺    关系、无委托持股或者其他协议安排。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
                   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的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人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   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独立性的承诺         (3)保证本人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人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
                   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2)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
                   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人不
                   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构建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机构完全分
                   开;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
                   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
                   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本人不会超越股
                   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
                   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及其子
                   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4)保证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
                   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
                   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1、如因润星科技瑕疵房产而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华东
                   重机或润星科技造成任何损失的,将由本人予以全额承担。
                       2、润星科技拥有的粤 SBJ983 车辆未办理最新年检,现在厂区内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使用。如因该等情形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华东重机或润星科
相关事项的其他重
                   技造成任何损失的,将由本人予以全额承担。
要承诺(周文元)
                       3、如因润星科技历史上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或住房公积金而
                   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华东重机或润星科技造成任何损失的,
                   将由本人予以全额承担。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4、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润星科技尚存在对外担保余额为人
                             民币 1,726.3122 万元,如因润星科技上述对外担保而给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完成后的华东重机或润星科技造成任何损失的,将由本人予以
                             全额补偿。
                                 5、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将继续在润星科技任职,任职期
                             限将不少于 36 个月,任职期限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起计算。
                                 1、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润星科技整体变更为有限责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任公司之日,本人即辞去润星科技董事职务,亦不会在润星科技担任
相关事项的其他重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要承诺(王赫)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人不会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亦不会谋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管理层职务。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其

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83,716,215 股,占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股本总数

比例为 8.3077%。

      (三)本次申请解禁限售股份的股东为 3 位。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表所示:

                                    持有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
 序号            股东全称
                                        (股)            股份(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周文元                  127,069,257      59,298,986                5.8846
  2                   王赫                 34,383,447      16,045,608                1.5923
  3               黄丛林                   17,939,189       8,371,621                0.8308
               合计                       179,391,893      83,716,215                8.3077

      备注:

      (1)截至2019年4月24日,股东周文元本次解除限售股份59,298,986股,其中处于质押

状态7,643,581股;股东王赫本次解除限售股份16,045,608股,其中处于质押状态0股;股东

黄丛林本次解除限售股份8,371,621股,其中处于质押状态0股。
    (2)周文元为公司董事,其本次解除限售的59,298,986股股份将进入高管锁定股。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增减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变动
                                       占比                                        占比
                            数量                                      数量
                                       (%)                                       (%)
                                                   -24,417,22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59,619,143        25.76                   235,201,914      23.34
                                                            9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               -               -        -
                                                   -24,417,22
      境内自然人持股    259,619,143        25.76                   235,201,914      23.34
                                                            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48,071,498        74.24   24,417,229      772,488,727      76.66
人民币普通股            748,071,498        74.24   24,417,229      772,488,727      76.66
                       1,007,690,64                                1,007,690,6
三、股份总数                              100.00               -                   100.00
                                  1                                         41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