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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重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0年2月)2020-02-22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规范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不锈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增加公司应对钢材

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的手段,提升公司对钢材产品的价格把握和风险管控能力,根据

《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开展不锈钢期货交易的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华商通电子商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通”)及其部分从事不锈钢业务的控股子公司。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华商通及其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   公司进入期货市场,以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为目的。公司进行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交易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以及贸易活动相关的商品,不得进行

纯投机交易,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采用对冲或实物交割方式进行交易。

       第四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参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

常的生产经营。

       第五条   经公司批准,经营相关业务的子公司可以设立或启用期货账户,华商

通子公司的期货交易原则上由华商通子公司委托华商通期货工作组代理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依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和风险控制,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确保参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部门规范运

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审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制度;
       (二)审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资金额度;

       (三)审批公司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四)审批其它与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重要决策。

    第八条   期货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

    第九条   期货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华商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负责

人、审计部负责人、期货工作组负责人、法务部负责人,拟开展套保业务的子公司

销售及采购负责人。期货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一)不定期召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会议,听取常规性的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方案汇报并做好会议纪录,按一票否决制原则,审批常规性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方案;

    (二)下达常规性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统一调配采购、生产、销售、财

务等业务部门,保障套期保值交易的资金与资源等相关需求;

    (三)按一票否决制原则,审批期货交易经纪公司的选择,审批期货头寸的最
终交割方案,审批价格异常情况下的平仓或追加保证金方案,审批国家政策、市场

发生重大变化及停电、计算机故障、网络故障、地震、水灾、火灾等事件发生时的

风险紧急处理方案,审批与套期保值交易相关的其它重要决策;

    (四)按日审阅期货套保业务日报表、风险管理日报表,按月审阅期货业务交

易月报、期货业务财务分析月报、风险管理月报,按季度听取期货工作汇报,评估

期货套期保值运行情况和风险管理情况;不定期审批错单处理报告。

    (五)负责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运行情况和风险管理情况。

    第十条   华商通期货工作组(以下简称“期货工作组”)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执行机构,在期货决策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期货工作组设有一名负

责人,成员包括交易员、结算员。期货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一)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结果负责,为调动套期保值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公司根据完成年度套期保值工作目标的情况对期货工作组进行绩效考核;

    (二)牵头制定华商通及其子公司年度及常规性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并

分别报董事会、期货决策委员会审批和备案;

    (三)负责期货决策委员会下达的常规性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具体操作;

    (四)负责定期汇报华商通及其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执行情况;

    (五)负责华商通及其子公司参与期货品种的研究;
    (六)负责期货工作组内部的晨会、周例会、期货交易、结算和风控等业务工
作,并与其他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对接;

    (七)组织实施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及停电、计算机故障、网络故障、

地震、水灾、火灾等事件发生时的风险紧急处理方案;

    (八)负责华商通及其子公司期货业务账户的设立、管理、监督、撤销等具体

事宜;

    (九)负责华商通及其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第十一条 华商通财务部(以下简称“财务部”)是华商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资金调拨、会计处理等事项的执行机构,负责开展相应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准确及时调拨期货交易保证金;

    (二)每交易日结束后对期货账户权益变动情况进行核算,并与期货工作组核

对,确保财务部财务核算数据与期货工作组交易数据一致;
    (三)负责华商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

    (四)期货账户接近资金风险临界点时,及时向期货决策委员会汇报,并通知

期货工作组。

    (五)每月、每年对期货账户权益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并提交期货决

策委员会审查;

    (六)其他资金调拨、会计核算相关的事项。

    第十二条 华商通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是华商通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管

理的执行机构,负责定期/不定期审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

情况及盈亏情况。具体职责如下:

    (一)拟订期货业务有关的风险管理制度及工作程序;

    (二)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

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审查相关业务记录,核查业务人员的交易行为

是否符合期货业务交易方案,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三)审核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

    (四)公司的具体套期保值方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 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正常进行;

    (六)发现、报告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
    (七)不定期对套保业务进行内部审计。
    第十三条 华商通子公司采购部(以下简称“采购部”)负责向期货决策委员会

汇报年度/常规性采购计划,汇报市场运行情况及采购情况;提出套保需求,提供需

要套期保值的品种、数量、预期价格等数据,为最终年度/常规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提供数据支持。在采购环节配合期货套期保值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定专人负责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对接。

    第十四条 华商通子公司销售部以下简称“销售部”负责向期货决策委员会汇报

年度/常规性产品销售计划,汇报钢材现货市场运行情况及钢材销售情况;提出套保

需求,提供需要套期保值的品种、数量、预期价格等数据,为最终年度/常规性套期

保值业务方案提供数据支持。在销售环节配合期货套期保值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定

专人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对接。

    第十五条 华商通法务部(以下简称“法务部”)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提供
法律方面的支持,把控套期保值业务中出现或将出现的法律风险,配合期货套期保

值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 授 权
    第十六条   华商通与期货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华商通合同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华商通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七条   华商通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

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期货品种和交易限额。书面期货交

易授权书由华商通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八条   被授权人只有在取得书面期货交易授权书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

操作。

    第十九条   因任何原因造成被授权人变动的,被授权人应立即告知上级领导,

上级领导收回被授权人原有书面交易授权书。期货工作组负责人立即通知期货公司,

办理期货交易授权书的变更等相关事宜。



                           第四章 申请和审批
    第二十条   期货工作组负责年度/常规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报董事会/期货决策
委员会审议,年度/常规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须经董事会/期货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方
可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期货工作组根据公司现货采购、钢材现货销售、生产、成本等具

体情况和市场价格行情,或者根据采购部、销售部等部门业务需求,制定年度/常规

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内容包括:风险识别与量化、市场走势判断、保值策略(品

种、数量、合约月份、买卖方向等)、进出场价格、资金额度、止损限额、操作策略、

移仓策略、交割与否、资金调拨、效果评估等具体事项。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后的常规性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如遇国家政策、市

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风险有显著增加并可能引发重大损失

时,期货工作组等应按权限及时主动报告期货决策委员会,并启动风险紧急处理方

案,采取应对措施。


                         第五章 套期保值日常业务流程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根据批准后的常规性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的资金额度

进行资金划转,并及时通知期货工作组。

    第二十四条     每个交易日开盘前,期货工作组根据经批准的常规性的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方案制定交易计划,报期货工作组负责人审批,交易员根据批准后的交易

计划选择合适的时机入市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十五条     成交确认后,交易员应及时向期货工作组负责人报告。报告内容

包括交易品种、成交时间、成交价位、成交量、持仓方向和数量等。

    第二十六条     结算员每交易日从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下载的电子版结算单,

与交易员的交易系统核对无误后,结算员、交易员对结算单签字确认;若核实有误,

则结算员与期货公司进行核对处理;结算员对结算单进行日常存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结算员将经结算员、交易员签字确认后的结算单转给财务部,财

务部根据公司相应制度进行资金收付,并核对资金往来,财务部对期货头寸进行账

务处理。

    第二十八条     当交易员发生错单时,须立即报告期货工作组负责人,进入错单

处理程序。对于错单或其他应急处理结果,期货工作组须向期货决策委员会做出书

面汇报,并存档。
    第二十九条     在整个套保交易过程中,审计部应检查交易是否符合批准后的套
期保值业务方案,并检测整个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一旦发现有不符合批

准后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的情况或者风险状况,须立即报期货决策委员会。

    第三十条     常规性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持仓了结方式:

    (一)平仓期货头寸;

    (二)进行实物交割,执行交割管理。



                                第六章 交割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期货工作组全程负责交割业务工作,协调外部期货公司、期货交

易所、交割仓库,以及公司内部采购部、销售部、财务部等部门做好现货入库、出

库、运输、开具增值税发票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     交割流程
    (一)常规性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应就是否交割提出预案,实际操作中,

期货工作组需根据市场行情变化,在合约持仓距最后交易日四十个交易日前,向期

货决策委员会提交“该持仓是否交割”的建议。

    (二)期货决策委员会应当在收到期货工作组建议后决定是否交割,并在两个

工作日内下达《常规性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了结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期

货工作组负责将《通知》发送至相关成员部门。

    (三)如果《通知》决定不交割,期货工作组应在收到《通知》的第二个工作

日,向期货决策委员会做出持仓头寸处理的建议,并在期货决策委员会授权后,执

行头寸处理计划。头寸处理计划完成后,向期货决策委员会做专项报告。

    (四)如果《通知》决定交割,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期货工作组应及时向期货公司明确交割意向。在得到期货决策委员会授权后,

按照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交割规定,协同其他部门一起准备相关资料,并将结

果汇报期货决策委员会备案。

    2、如果持有空头头寸,期货工作组应根据《通知》联合销售部等部门及期货公

司执行交割工作。

    3、如果持有多头头寸,期货工作组应根据《通知》联合采购部等部门及期货公

司执行交割工作。
    4、财务部做好资金及开具发票准备工作。
    (五)持仓头寸进入交割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期货工作组应进一步核实交割准

备是否完备,并将结果汇报期货决策委员会。

    (六)持仓头寸进入交割环节后,通过期货市场结转实物交割款后,多头头寸

购进产品以及空头头寸销售产品,有关价格、税金、费用等财务处理由财务部按照

会计准则进行。同时,财务部在交割完成后出具交割财务报告,提交期货决策委员

会审查。

    (七)交割完成后,由期货工作组完成交割报告,提交期货决策委员会审查、

备案。



                            第七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风
险控制措施,防范和化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第三十四条   华商通审计部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管理,直接对期货决策

委员会负责。审计部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对交易过程中风险进行全面控制。

    第三十五条   事前风险防范

    (一)合理设置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

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1、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1 有期货专业知识及管理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1.2 有较高的业务技能,熟悉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及

期货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1.3 必须经过专业的期货知识培训;

    1.4 禁止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5 禁止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期货决策委员会成员以及从事套保业务的相

关人员自身从事不锈钢期货交易。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切合实际的规章制度和业务开展计划,控

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的各项风险。
    第三十六条   事中风险防范
    (一)期货工作组随时跟踪了解期货公司的发展变化和资信情况,并将有关变

化情况报告公司期货决策委员会,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更换期货经纪

公司。

    (二)期货决策委员会任何时候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进行套期保值,在已

经确认对现货合同进行套期保值的情况下,以现货合同为基础进行期货头寸的建立、

平仓。

    (三)期货工作组在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时,必须充分评估相关风险,

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须采取合理的交易策略。

    (四)因价格异常波动导致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以弥补亏损,需要继续追加保

证金时,期货工作组根据公司现金流情况,制定平仓或追加资金的解决方案,经期

货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五)交易风险管理

    1、止盈止损

    制定常规性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时,应设定止盈止损价格区间。期货工作组严

格执行经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额度。若

市场行情提前出现预期走势、走势超过预期或造成期货头寸的盈利或亏损,严格采

取止盈止损操作。

    2、仓位控制

    为避免市场行情出现极端变化,避免重仓操作,期货决策委员会应对仓位上限

做出相应规定。若期货工作组根据市场行情变化需调整仓位,应提交申请,获批后

方可操作。

    套期保值的数量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

的现货量的 90%,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或现货合同规定时间,不得盲目从

事长期业务或展期。

    (六)公司在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中需进行风险测算,建立风险测算机制如下:

    1、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

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2、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拟建
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七)公司建立以下风险处理程序:

    1、出现风险后,审计部应立即向期货决策委员会报告;

    2、期货决策委员会启动风险紧急处理方案;

    3、审计部执行风险处理方案,并对风险处理结果进行评价和反馈。

    (八)期货工作组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过程

正常进行。在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时公司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九)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期货业务人员,对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的有关人员严格执行轮换与强制休假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

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十)公司应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交易系统及相关设施、

设备,确保期货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十七条     事后风险防范

    审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人员执行有关期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

作风险。

                              第八章 财务处理
    第三十八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处理由财务部执行。

    第四十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会计处理按《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会计

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十一条     财务报表的披露

    “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科目余额并入“存货”项目,其他科目与企业会

计准则的要求相同。

    财务部应当在编制中期或年度财务报告时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对相关内

容进行披露。

    第四十二条 期货交割增值税的财务处理由财务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期货货

物征收增值税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章 报 告
    第四十三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行每日内部报告制度。交易员应每日与

结算员核对账户交易记录、持有头寸及资金情况,避免出现透支开仓或被交易所强

制平仓。交易员和结算员核实无误后制作套保业务日报表,及时向期货决策委员会

报告当日交易情况、交易结算情况等。财务部每日制作风险管理报表,及时向期货

决策委员会报告当日交易结算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浮动盈亏及风险状况等。

    第四十四条     期货工作组每月月初向期货决策委员会提交上月期货交易业务报

告,包括新建仓位状况、总体持仓状况、结算状况、未来价格趋势及相关分析。财

务部每月月初向期货决策委员会提交上月资金使用、结算情况、套期保值效果、风

险状况等。

    第四十五条     期货决策委员会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期货交易业务报告、风险管理
报告。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根据期货决策委员会的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现行的期

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企业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第四十七条     如因公允值变动抵消后导致亏损,达到公司上一年净利润的 10%

且超过 1000 万元,亏损发生当天期货决策委员会应报告给公司董事会,并通知公司

董事会秘书,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



                              第十章 应急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期货工作组应当在制定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前考虑方案执行期间的

重要数据公布日期、国内外法定节假日等因素,做好仓位控制和减仓、锁仓预案,

以尽量规避价格短期波动带来的风险。

    第四十九条     如交易时发生停电、计算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因素致使交易不能

正常进行时,应及时启用备用硬件设施或采用电话委托期货公司交易。

    第五十条     如遇到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的,

应当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证交易账户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并尽快

恢复交易。



                               第十一章 保 密
    第五十一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五十二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不得泄露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

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交易有关的所有信息。

    第五十三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与公司期货交易

有关的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和义务,签订保密协议,由个人原因

造成信息泄露并产生的任何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同时公司将严厉追究当

事人责任。



                           第十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四条   公司对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应保存至少 15 年。

    第五十五条   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保存
至少 15 年。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