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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重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9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
—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字人:


   辛小标:


   高卫东:


   朱和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