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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利达: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4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对《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我们同
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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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
力,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完善及修订,得到了有效贯彻执
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五、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并设立分公司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深
圳盛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并在深圳设立分公司。合并完成后,深圳
盛世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等由铁城信息承继。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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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事实, 我们同意此议案内容。
    七、对《关于 2021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1、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向公司提
出的担保申请主要为其因经营发展需要,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所
需,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经营发展所需资
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本次担保均为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情况,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信息
披露充分完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公司与南
京天加及其下属企业、浙商资产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
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
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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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
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具有本公司所
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
审计工作的要求。
    3、我们同意续聘天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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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樊高定            何元福               刘春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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