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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乔治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5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和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价格、有效期、授予日、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的情形。

    (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
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
力。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
见

     为了达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考核管理
办法。其中,考核要求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指标能够衡量公司的市场拓展
能力,有效体现公司的业务成长性。公司所设定的考核目标科学、合理,充分考
虑了当前经营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之外,公司还设置了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确定激励对象
是否满足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条件以及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
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科学、合理,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
约束效果。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一)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告前,已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意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
动公司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规定,旨在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
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刘晓刚                      雷新途              刘世水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