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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河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其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5,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


        姚民仆                 卢文兵                         谢晓燕


                                                               2022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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