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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河生物: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2-09-28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7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于 2022 年 9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公告方式发出。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27 日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9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20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 71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1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东晓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2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303,011,57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8.8266%。其中,参加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57,222,08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2.9593%,关联股东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李福忠、

 路漫漫合计持有股份 253,922,780 股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数为 3,299,3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422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26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 45,789,49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867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26 人,代表股数 45,789,4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673%。

      9、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46,989,671   2,038,720    60,400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95.7238%     4.1531%      0.12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票数       43,690,371   2,038,720    60,400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95.4157%     4.4524%      0.1319%
的比例
                                         2
表决结果                                            通过

      关联股东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李福忠、路漫漫合计持有股份

 253,922,780 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赫志和袁飞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

 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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