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2-09-28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7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于 2022 年 9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公告方式发出。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27 日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9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20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 71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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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东晓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2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303,011,57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8.8266%。其中,参加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57,222,08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2.9593%,关联股东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李福忠、
路漫漫合计持有股份 253,922,780 股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数为 3,299,3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422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26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 45,789,49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867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26 人,代表股数 45,789,4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673%。
9、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46,989,671 2,038,720 60,400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95.7238% 4.1531% 0.12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票数 43,690,371 2,038,720 60,400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95.4157% 4.4524% 0.1319%
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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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通过
关联股东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李福忠、路漫漫合计持有股份
253,922,780 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赫志和袁飞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
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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