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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河生物: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2022-11-05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2-064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本公司股份 3,088,93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0%)的实
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军先生计划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7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 0.10%),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收到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军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相关
事项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王志军
    2、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拟减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实际控制人、董事、
 王志军                           3,088,931                 0.40%
                 副总经理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
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数量及比例:
    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
过其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相关人员计划减
持的数量不超过该数量。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含本数)

   王志军             770,000                        0.10%

    合计              770,000                        0.10%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
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因四舍五入,小数点存在误差)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王志军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限售期满
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
分之五十。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
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为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包
括王东晓先生、路牡丹女士、路漫漫先生、王志军先生和王晓英女士。公司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9,514,05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5.82%。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王志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88,931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0%。在最近连续90个自然日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王志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王志军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持续性经营
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王志军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