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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大智能: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6-10-27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6-044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
                          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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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康宝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闫凌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张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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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608,181,729.18                2,586,542,027.27                         0.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06,251,259.93                1,364,906,012.08                         3.03%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27,382,154.03                    -36.18%          839,315,427.12              -24.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85,824.54                    127.83%           35,507,210.81              -42.60%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004,308.95                   -16.49%           23,474,669.81              -51.33%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2,987,185.03              -16.64%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11                  120.00%                  0.0369              -42.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11                  120.00%                  0.0369              -42.6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5%                   0.04%                   2.54%                -1.81%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3,771.1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3,346,227.1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53,509.33

减:所得税影响额                                                                 2,253,424.29

合计                                                                         12,032,541.0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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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65,627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沈阳远大铝业集
                 境内非国有法人        39.95%        384,424,560                  0
团有限公司

远大铝业工程
(新加坡)有限 境外法人                16.37%        157,551,264                  0
公司

许磊             境内自然人             3.33%         32,001,700                  0

沈阳卓辉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3%         23,365,324                  0
限公司

沈阳福康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93%         18,617,100                  0
限公司

许喆             境内自然人             0.71%          6,800,000                  0

侯连君           境内自然人             0.32%          3,123,900         2,342,925

万小沙           境内自然人             0.30%          2,888,000                  0

于志刚           境内自然人             0.30%          2,885,220         2,163,915

马炫宗           境内自然人             0.30%          2,881,008         2,160,756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384,424,560 人民币普通股         384,424,560

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                                         157,551,264 人民币普通股         157,551,264

许磊                                                                    32,001,700 人民币普通股          32,001,700

沈阳卓辉投资有限公司                                                    23,365,324 人民币普通股          23,365,324

沈阳福康投资有限公司                                                    18,617,100 人民币普通股          18,617,100

许喆                                                                     6,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800,000

万小沙                                                                   2,888,000 人民币普通股           2,888,000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
                                                                         2,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0
团险分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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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双鼎制药有限公司                                                 1,815,100 人民币普通股        1,815,100

彭越煌                                                               1,7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74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远大铝业(新加坡)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一致行动
说明                           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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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1、避免同业
                                               关于同业竞   竞争协议 公
                                 沈阳远大铝
                                               争、关联交   司控股股东     2012 年 07 月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业集团有限                                                  9999-12-31   严格履行。
                                               易、资金占用 远大铝业集     17 日
                                 公司;康宝华
                                               方面的承诺   团及实际控
                                                            制人康宝华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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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分别与本
    公司签署了
    《避免同业
    竞争协议》。
    根据该等协
    议,远大铝业
    集团、康宝华
    分别确认其
    本身及其控
    股企业目前
    没有从事与
    博林特股份
    或其控股企
    业主营业务
    构成或可能
    构成直接或
    间接实质性
    竞争关系的
    业务或活动。
      远大铝业集
    团、康宝华分
    别承诺:“远大
    铝业集团、康
    宝华将不会,
    并促使其控
    股企业不会:
     (1)在中国
    境内外以任
    何形式(包括
    但不限于投
    资、并购、联
    营、合资)直接
    或间接从事
    任何与博林
    特股份或其
    控股企业主
    营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
    直接或间接
    竞争关系的
    业务或活动,
    但远大铝业
    集团、康宝华
    或远大铝业


                                                      7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集团、康宝华
    附属企业、参
    股企业出于
    投资目的而
    购买、持有与
    主营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其
    他于国际认
    可的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
    上市公司不
    超过 10%以
    上的权益;或
    因第三方的
    债权债务重
    组原因使远
    大铝业集团、
    康宝华或远
    大铝业集团、
    康宝华附属
    企业、参股企
    业持有与主
    营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第三
    方不超过
    10%以上的权
    益的情形除
    外。 (2)在
    中国境内外,
    以任何形式
    支持博林特
    股份或其控
    股企业以外
    的他人从事
    与博林特股
    份或其控股
    企业主营业
    务构成竞争
    或者可能构
    成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
    (3)以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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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方式介入(不
    论直接或间
    接)任何与博
    林特股份或
    其控股企业
    的主营业务
    构成竞争或
    者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
    或活动。 远
    大铝业集团、
    康宝华分别
    进一步承诺:
     (1)远大铝
    业集团、康宝
    华授予博林
    特股份或其
    控股企业优
    先受让远大
    铝业集团、康
    宝华或远大
    铝业集团、康
    宝华控股企
    业潜在或有
    可能与主营
    业务构成直
    接或间接竞
    争关系的业
    务和资产的
    权利。博林特
    股份或其控
    股企业在收
    到远大铝业
    集团、康宝华
    发出的优先
    受让通知后
    应在 30 日内
    向远大铝业
    集团、康宝华
    做出书面答
    复。优先受让
    通知应附上
    远大铝业集
    团、康宝华或


                                                      9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远大铝业集
    团、康宝华控
    股企业拟向
    第三方转让、
    出售、出租、
    许可使用或
    以其他方式
    转让或允许
    使用的条件
    及博林特股
    份或其控股
    企业作出投
    资判断所需
    要的相关合
    理资料。如博
    林特股份或
    其控股企业
    拒绝收购或
    者在规定时
    间内未就优
    先受让通知
    发表意见,则
    远大铝业集
    团、康宝华可
    以按照优先
    受让通知所
    载的条件向
    第三方出让
    或出售该等
    竞争业务和
    资产;远大铝
    业集团、康宝
    华承诺尽最
    大努力促使
    其参股企业
    依照本条规
    定向博林特
    股份或其控
    股企业提供
    优先受让权。
     (2)在本协
    议有效期内,
    如果有第三
    方向远大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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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业集团、康宝
    华或远大铝
    业集团、康宝
    华控股企业
    提供任何与
    博林特股份
    或其控股企
    业主营业务
    构成或可能
    构成直接或
    间接竞争的
    新业务机会,
    远大铝业集
    团、康宝华应
    及时书面通
    知博林特股
    份,并尽力促
    使该业务机
    会按合理和
    公平的条款
    和条件首先
    提供给博林
    特股份或其
    控股企业。博
    林特股份或
    其控股企业
    在收到远大
    铝业集团、康
    宝华发出的
    优先交易通
    知后应在 30
    日内向远大
    铝业集团、康
    宝华做出书
    面答复。如果
    博林特股份
    或其控股企
    业决定不从
    事有关的新
    业务,或者在
    规定时间内
    未就优先交
    易通知发表
    意见,则远大


                                                      11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铝业集团、康
    宝华可依据
    本协议自行
    或以其控股
    企业及参股
    企业作为洽
    谈主体与第
    三方进行新
    业务的洽谈。
    远大铝业集
    团、康宝华承
    诺尽最大努
    力促使其参
    股企业按照
    本条的规定
    向博林特股
    份或其控股
    企业提供优
    先交易权。
      2、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
    人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
    承诺 除《避
    免同业竞争
    协议》外,公
    司控股股东
    远大铝业集
    团及实际控
    制人康宝华
    已出具《确认
    函》和《避免
    同业竞争承
    诺函》,确认
    远大铝业集
    团、康宝华及
    其控制的其
    他任何企业
    与博林特股
    份及其控制
    企业的主营
    业务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
    竞争关系;承


                                                     12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诺将不会在
                        中国境内外:
                        以任何形式
                        直接或间接
                        从事任何与
                        博林特股份
                        及博林特股
                        份控股企业
                        主营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
                        成直接或间
                        接竞争关系
                        的业务或活
                        动;以任何形
                        式支持与博
                        林特股份及
                        博林特股份
                        控股企业的
                        主营业务构
                        成竞争或者
                        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或
                        活动;以其他
                        方式介入(不
                        论直接或间
                        接)任何与博
                        林特股份及
                        博林特股份
                        控股企业的
                        主营业务构
                        成竞争或者
                        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或
                        活动;同意承
                        担并赔偿因
                        违反上述承
                        诺而给博林
                        特股份及博
                        林特股份控
                        股企业造成
                        的一切损失。
                        "

沈阳远大铝              承诺如因沈     2012 年 07 月                "严格履行
             其他承诺                                  9999-12-31
业集团有限              阳博林特电     17 日                        中。 沈阳市


                                                                                13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康宝华       梯股份有限                            地方税务局
                  公司及子公                            第一稽查局
                  司所在地社                            于 2014 年 11
                  保主管部门、                          月 19 日,对
                  住房公积金                            我公司下达
                  主管部门要                            税务检查通
                  求公司对以                            知书,对本公
                  前年度员工                            司 2011-2013
                  的社会保险                            年度的税费
                  及住房公积                            缴纳情况进
                  金进行补缴,                          行税务检查。
                  远大铝业集                              检查过程
                  团与康宝华                            中,税务机关
                  将按相关主                            对我公司此
                  管部门核定                            期间社会保
                  的金额无条                            险费缴纳的
                  件代为补缴;                          计算标准和
                  如博林特电                            依据提出疑
                  梯及子公司                            问,经对我公
                  遭受任何处                            司宣贯相关
                  罚或其他经                            法规文件后,
                  济损失的,远                          我公司依据
                  大铝业集团                            政策自查补
                  与康宝华将                            缴。经我公司
                  无条件代为                            自查并经税
                  承担。                                务机关确认,
                                                        公司需补缴
                                                        社会保险费
                                                        共计
                                                        6,406,659.68
                                                        元,其中属
                                                        2012 年 7 月份
                                                        上市前欠缴
                                                        的为
                                                        6,101,949.80
                                                        元。公司已于
                                                        2015 年 5 月 6
                                                        日将上述保
                                                        险费通过转
                                                        账方式缴纳
                                                        完毕。 因我
                                                        公司曾在上
                                                        市前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


                                                                       14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远大
                                          铝业集团及
                                          实际控制人
                                          康宝华已就
                                          发行人对因
                                          社会保险未
                                          缴纳情况可
                                          能面临的补
                                          缴、处罚及责
                                          任出具《承诺
                                          函》,承诺如
                                          因发行人及
                                          子公司所在
                                          地社保主管
                                          部门要求公
                                          司对以前年
                                          度员工的社
                                          会保险进行
                                          补缴,远大铝
                                          业集团与康
                                          宝华将按相
                                          关主管部门
                                          核定的金额
                                          无条件代为
                                          补缴”; 因
                                          此,公司补缴
                                          上市前欠缴
                                          的社会保险
                                          费
                                          6,101,949.80
                                          元,将由控股
                                          股东远大铝
                                          业集团及实
                                          际控制人康
                                          宝华承担,针
                                          对此事公司
                                          已与铝业集
                                          团沟通,铝业
                                          集团同意负
                                          担此款项,目
                                          前正在办理
                                          内部审批手
                                          续,并将尽快


                                                         15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支付给博林
                                                                   特电梯公司。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收到铝
                                                                   业集团
                                                                   6,101,949.80
                                                                   元,为履行承
                                                                   诺的社会保
                                                                   险费。"

                                                                   "严格履行。
                                                                   我司上市时
                                                                   沈阳远大铝
                                                                   业集团有限
                                                                   公司及康宝
                                                                   华先生承诺:
                                                                   如因沈阳博
                         如因沈阳博                                林特电梯股
                         林特电梯股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鞍山分公司
                         鞍山分公司                                涉及使用土
                         涉及使用土                                地及在土地
                         地及在土地                                上建设建筑
                         上建设建筑                                物等行为受
                         物等行为受                                到相关部门
                         到相关部门                                的处罚,博林
沈阳远大铝
                         的处罚,博林 2012 年 07 月                特电梯在收
业集团有限    其他承诺                                9999-12-31
                         特电梯在收      17 日                     到相关部门
公司;康宝华
                         到相关部门                                下发的处罚
                         下发的处罚                                决定书后 5 日
                         决定书后 5 日                             内,远大铝业
                         内,远大铝业                              集团及康宝
                         集团及康宝                                华承诺无条
                         华承诺无条                                件向博林特
                         件向博林特                                电梯支付相
                         电梯支付相                                关费用。
                         关费用。                                  截止到 2014
                                                                   年 12 月末我
                                                                   司已将鞍山
                                                                   分公司厂房
                                                                   及土地出售,
                                                                   并收到出售
                                                                   款项。相关事
                                                                   项已在定期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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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中进行
                                                                                   披露。 特此
                                                                                   说明远大铝
                                                                                   业集团及康
                                                                                   宝华先生的
                                                                                   承诺事宜已
                                                                                   履行完毕。 "

                                       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其
                                       所持有的沈
                                       阳远大铝业
                                       集团有限公
                                       司股权;在公
                                       司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
                                       远大铝业集
                                       团股权不超
                                                      2012 年 07 月
               康宝华       其他承诺   过其所持有                     9999-12-31   严格履行。
                                                      17 日
                                       股权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
                                       五;自公司离
                                       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
                                       有的远大铝
                                       业集团股权;
                                       并及时向公
                                       司申报持有
                                       远大铝业集
                                       团股权的变
                                       动情况。

                                       公司承诺不
                                       为激励对象
                                       依据本激励
                                       计划获得的
               沈阳远大智
                                       有关权益提
               能工业集团                             2013 年 11 月 2017 年 6 月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承诺   供贷款以及                                  严格履行
               股份有限公                             09 日           19 日
                                       其他任何形
               司
                                       式的财务资
                                       助,包括为其
                                       贷款提供担
                                       保。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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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企
                                                       业经营状况
                                                       良好,现金流
                                                       充裕,不存在
                                                       减持上市公
                                                       司股份需求,
                                                       以及对公司
                                                       价值的认可
                                                       和对公司未
                                                       来发展前景
                                                       的信心,为促
                                                       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
                                                       展和维护广
                                                       大股东利益;
                                                       公司控股股
                                                       东沈阳远大
                             沈阳远大铝                铝业集团有
                             业集团有限                限公司、实际
                             公司;康宝华; 股份限售承   控制人康宝       2016 年 01 月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2016-07-14   已履行完毕。
                             远大铝业工     诺         华先生及持       14 日
                             程(新加坡)              股 5%以上股
                             有限公司                  东远大铝业
                                                       工程(新加坡)
                                                       有限公司承
                                                       诺:自 2016
                                                       年 1 月 14 日
                                                       起 6 个月内不
                                                       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根据 2015
                                                       年 9 月 9 日披
                                                       露的《关于公
                                                       司董事长增
                                                       持公司股份
                                                       计划的公告》
                                                       公告内容,公
                                                       司董事长、实
                                                       际控制人康
                                                       宝华先生将
                                                       继续择机增
                                                       持公司股份。


                                                                                                               18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康宝华先生
                                                         计划自 2015
                                                         年 9 月 9 日起
                                                         六个月内,根
                                                         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
                                                         通过法律法
                                                         规允许的方                                    截止 2016 年 9
                                                         式(包括但不                                  月 9 日,董事
                                                         限于集中竞                                    长康宝华先
                                                         价、大宗交                                    生通过深圳
                                                         易、通过定向                                  证券交易所
                                                         资产管理计                                    集中竞价的
                                                         划等)择机增                                  方式累计增
                                                         持公司股份,                                  持公司股份
                                            股份增持承                    2015 年 09 月
                               康宝华                    增持价格拟                       2016-09-09   483,880 股,
                                            诺                            09 日
                                                         不高于每股                                    占公司总股
                                                         10.00 元人民                                  本的
                                                         币,累计增持                                  0.0503%。康
                                                         公司股份总                                    宝华先生的
                                                         金额不超过                                    增持计划已
                                                         2,000 万元人                                  经实施完成,
                                                         民币,增持股                                  承诺已履行
                                                         份数量不超                                    完毕。
                                                         过公司已发
                                                         行股份的
                                                         2%。康宝华先
                                                         生承诺在增
                                                         持期间、增持
                                                         完毕六个月
                                                         内及法定期
                                                         限内不主动
                                                         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四、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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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50.00%     至                          -30.00%
度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5,923.32    至                          8,305.24
间(万元)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1,864.63

                                            本报告期内,受国内经济形势持续放缓,房地产市场整体走势低迷,电梯
                                            市场竞争加剧的不利局面影响,公司合同签约量、执行量和去年同期相比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有小幅下降;另外公司新拓展的机器人项目和海外房地产等投资项目仍处
                                            于起步和初始阶段,尚未产生较大收益,因此本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预计比上年同期下降 30%-50%左右。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公司主营业务下滑的应对措施是什么、
2016 年 04 月 29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公司 2015 年研发投入情况,未提供书
                                                                              面材料。

                                                                              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公司机器人领域的
2016 年 05 月 12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发展方向、电梯产品的种类等。未提供
                                                                              书面材料。

                                                                              公司 2015 年研发投入情况,公司在智
2016 年 05 月 17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能磨削机器人方面目前已经应用在哪
                                                                              些方面。未提供书面材料。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公司 2015 年毛利
2016 年 06 月 17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率情况、公司如何看待电梯维保市场的
                                                                              发展前景等。未提供书面材料



                                                                                                                 20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智能机器人在机器人行业中所处
2016 年 07 月 05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的地位如何,公司在智能磨削机器人方
                                                         面目前已经应用在哪些方面。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