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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大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18-11-20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关于收购朝阳远大新能源有限
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其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关文件后,我们认为:
    公司收购朝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拓展新的业
务领域,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减少公司与关联方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制定的战略规划。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张广宁 、吴粒、 哈刚
                                                       2018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