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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大智能: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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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沈阳远大智

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阚雪飞、王欢

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 2019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的合法性进行了

审核和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以下称“会议通知”),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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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参加人员、会议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等有关事项予

以公告。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均符合

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9 日下午 14:30 在辽宁省沈阳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27 号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

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本次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

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均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

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闫凌宇先生主

持。

       经本律师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共 2 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328,755,8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108%。经核查,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均具有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资格,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依法行使表决权。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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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资格。



       三、 本次大会的网络投票


       1. 本次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

       根据公司会议通知,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进

行表决。在本次大会会议上,公司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 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

       本次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平

台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及其代理人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

一种表决方式。

       3. 网络投票的表决

       本次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

大会的表决票总数。

       经审核,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7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35,882,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393%。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认为,本

次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网络投票的公告、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统计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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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根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的会议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了以下议案:

       1、《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2018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6、《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7、《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会议通知公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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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2. 本次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638,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138,3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638,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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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61,138,3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638,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138,3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638,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138,3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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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2018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638,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138,3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638,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138,3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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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

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38,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138,3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638,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138,3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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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638,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138,3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638,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138,3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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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38,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38,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638,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38,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会议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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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一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4.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

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就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进行

了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大会现场会议推举了股东代表、监事代表、

律师共同参与会议的计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进行了

清点。本次大会的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当场宣布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

均获本次会议有效通过。该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大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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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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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阚雪飞



                                                                      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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