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说明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公司 2020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 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 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还查阅了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委员:袁知柱、王昊、黄鹏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