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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大智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暨有关媒体报道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进展公告2021-12-01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1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暨
             有关媒体报道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湛江
市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湛赤市监执一处字〔2021〕21 号]
(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处罚决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5.1 条、第 14.5.2 条和第 14.5.3 条中
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关注到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湛江
市赤坎区安康金海湾小区电梯事故的通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有
关媒体报道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近日公司收到本事故处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情况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523”电梯一般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查明了事故
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并出具了《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523”电梯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
显示当事人对湛江市赤坎区“523”电梯一般事故负次要责任。
    调查认定的事实:根据《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523”电梯一般事故调查
报告》、《湛江市赤坎区“523”电梯一般事故技术分析报告》、《问询笔录》
等材料,当事人生产的电梯在湛江安康金海湾小区发生了一般事故。当事人应当
保证生产的电梯质量、安全性能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当事人
生产的该事故电梯采用的弹簧螺栓是在事故前发生疲劳断裂,当事人对该事故电
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不到位,且未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和安全运
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必要技术帮助,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当事
人的行为已构成对赤坎区“5·23”电 梯一般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的违法事实。
    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属于法定减轻、从轻或从重的情节,对照《广东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权的适用规则》,我局决定在法定的罚
款幅度内对当事人进行一般处罚。
    综上,当事人对赤坎区“5·23”电梯一般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的违法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事故,
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
款:(一)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当事人处以十五万元罚款。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管理层对本次事件高度重视,公司及时安排相关专业、相关人员对存
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将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且积
极配合湛江市橄榄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好湛江市赤坎区安康金海湾小区事
故电梯的后续维修及相关技术支持。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该事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造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