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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远程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
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苏公 W[2019]A869,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2018 年公司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6,524,924.46 元,
比上年度下降 589.5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472,681.52 元。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
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时将该利润分配预案
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
实情况,同意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聘请 2019 年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经核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能够满足公司财
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该审计机构制定的审计
计划符合审计规程,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意见客观、公允
的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同意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 2018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
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评审与考核,作
为独立董事,我们审核了相关的绩效考核资料,认为:2018 年度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约束与激励并重,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经营目标相吻合,有利于调动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发放给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独立董事:苗棣、龙哲、郑成克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