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双成药业: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说明(2021年8月)2021-08-31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修订对照说明(2021 年 8 月)


           经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如下修订: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       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1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关于进一步      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有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
 2     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 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的本公司股份。                               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
                                                    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         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
 3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称“登记结算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       “登记结算公司”) 申报其个人及其亲属

                                           1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
       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
                                               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
       易日内;
                                                   (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 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
       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
       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 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
       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五)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提交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理的申请。
                                                级管理人员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的
                                                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
                                                申请。

           第七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       删除,并对条款编号进行相应变更。
       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登记结算公司
 4     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合并账户前,登记
       结算公司按相关规定对每个账户分别做锁
       定、解锁等相关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事 应当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 2 个
       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报 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在深交所网站上
 5
       告并由公司向深交所申报,并在深交所网站 进行披露。披露内容包括:
       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2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
       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三)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格;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拒不披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露的,董事会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等向深交所申报并在其指定网站公
           (六)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开披露以上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              删除,并对条款编号进行相应变更。
       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
       司股票的情况,内容包括:

           (一)报告期初所持本公司股票数量;

           (二)报告期内买入和卖出本公司股票
 6     的数量,金额和平均价格;

           (三)报告期末所持本公司股票数量;

           (四)董事会关于报告期内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买卖本
       公司股票行为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五)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7     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内;
                                                   后 6 个月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3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
       后 6 个月内;
                                                  述限制性规定;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票并在该
                                                  一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票并在该期
       期限内;
                                                  限内;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
       人员及其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
                                                  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

       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
                                                  前 1 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8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10 日内;
       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
                                                  期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
                                                  务代表应当督促其配偶遵守前款规定,并承


                                           4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的规定,将其 员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将其所持本公
       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 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
       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买入的,公司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
                                               时披露以下内容: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9     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
       益的具体情况;                          益的具体情况;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                                     ……

           增加,并对条款编号进行相应变更。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股份: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
                                               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

10                                             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
                                               月的;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违
                                               反深交所业务规则,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未满
                                               三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
                                               情形。


                                        5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十七条                                   第十六条

           ……                                       ……

11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买卖本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买卖本
       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参照本制度第十 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参照本制度第十
       一条的规定执行。                            条的规定执行。



12         第一节 在任期间限制买卖的规定           删除
           第十九条                               第十八条
           ……                                   ……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董事、监事
13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的,对
       变化的,对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 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更。

14         第二节 离任之后限制买卖的规定           删除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 人员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 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
       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
       得超过 50%。                                备案。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
15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 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
       书》中承诺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本公司 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深交所的规
       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 定。
       例不超过 50%。                                  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深交所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签
                                                   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
       署修订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声明及承诺书》,并按深交所规定的途径和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两个交易
       方式提交已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
       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 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
       件。                                        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予公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员离任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委托公司向深
       理人员离任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委托公司
                                                   交所申报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
       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
                                                   宜。
       锁事宜。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委
       托书中声明:“本人已知晓中小企业板董
16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股份继续锁
       定的相关规定,并已委托上市公司向深交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提出申请,在本人离任后按
       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
       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
       人所持股份进行加锁解锁管理。”

           第二十四条     自公司向深交所申报董            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信息并办理股 级管理人员离任并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
       份加锁解锁事宜的两个交易日内起,离任人 后,登记结算公司自其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
17     员所持股份将全部予以锁定。                  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
                                                   定。
           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
       个月内,离任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
       锁定。

           第二十五条 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              删除,并对条款编号进行相应变更。
18
       报之日起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深交所

                                           7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和登记结算公司以相关离任人员所有锁定
       股份为基数,按 50%比例计算该人员在申报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可以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额度,同时对该人员
       所持的在上述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进行解锁。当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
       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当某账户持有本
       公司股份余额不足 1000 股时,其可解锁额
       度即为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的,可
       解锁额度做相应变更。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删除,并对条款编号进行相应变更。
       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如果解
       除限售的条件满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19
       人员可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申请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离任人员的剩
       余额度内股份将予以解锁,其余股份予以锁
       定。

           第二十七条 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    删除,并对条款编号进行相应变更。
20     报之日起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期满,离任人
       员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将全部解锁。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核对登记结算公    删除,并对条款编号进行相应变更。
       司通过其上市公司服务平台发出的《高管人
21
       员离任解锁股份核对表》中对于离任人员股
       份解锁数据的记载是否准确无误。发现有误


                                         8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的,须在收到《高管人员离任解锁股份核对
       表》当日下午 2:00 之前以传真方式书面通
       知登记结算公司更正,并与登记结算公司相
       关联络人取得电话联系。

           离任人员解锁股份在上市公司向深交
       所申报离任信息满六个月及满十八个月后
       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上市交易。

           第三十条 对涉嫌违规交易的公司董            删除,并对条款编号进行相应变更。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登记结算公司根
22
       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要求对登记在其名
       下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删除,并对条款编号进行相应变更。
23     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应当遵守相关
       规定并向深交所申报。

           第三十五条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第二十八条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24     的股东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参照本制度第十 股东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参照本制度第十二
       四条之规定执行。                           条之规定执行。
          除上述条款外,上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制度》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