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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顾地科技: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2021-01-19  

                        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 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1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法院诉讼通知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38),对公司子公司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梦汽文旅”)与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以下简称“宁
夏建工”)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情况进行了披露:宁夏建工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向
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梦汽文旅支付宁夏建工工程款及
索赔 70,703,215.78 元,违约金 38,377,098.8 元,以上共计 109,080,314.58 元;相关
内容详见上述公告。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
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2020)内 29 民初 64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
    经法院主持调解,梦汽文旅与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就建设工程合同
纠纷达成如下协议:
    1、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按照重庆驰久卓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造价公司审定的
工程造价 129,503,215.78 元,作为涉案工程已完工程的最终计算金额。
    2、按照工程审计约定审减比例以 10%为界限,即:10%以内费用由被告阿拉善
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超出部分由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
分公司承担,本次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报审审核减比例 27.98%,则
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需要承担审核减取费 646,600 元,该费用被告
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将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3、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截止目前,被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
公司累计支付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工程款共计 59,600,000 元,被告
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扣除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
工程造价审核减费 646,600 元,被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尚欠
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 69,256,615.78 元工程款。
    4、原、被告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时间节点支付工程欠款:(1)被告阿拉善盟梦
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 2021 年度支付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
司工程款 14,000,000 元,付款批次为:3 月 30 日前、6 月 30 日前、9 月 30 日前、
12 月 30 日前分别支付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工程款 3,500,000 元。2)
被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 2022 年度支付原告宁夏建工集团
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工程款 17,400,000 元,付款批次为:3 月 30 日前、6 月 30 日前、
9 月 30 日前、12 月 30 日前分别支付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工程款
4,350,000 元。(3)被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 2023 年度支付
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工程款 21,000,000 元,付款批次为:3 月 30 日
前、6 月 30 日前、9 月 30 日前、12 月 30 日前分别支付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分公司工程款 5,250,000 元。(4)被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于 2024 年度支付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工程款 16,856,615.78 元工程
款,付款批次为:3 月 30 日前、6 月 30 日前、9 月 30 日前分别支付原告宁夏建工
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工程款 4,350,000 元、12 月 30 日前支付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
限公司二分公司工程尾款 3,806,615.78 元。
    5、在被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全部付清原告宁夏建工集团
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工程款后,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同意予以解除银
行存款及土地保全。
    6、在被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能够按照每一期约定时间付
款的前提下,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同意放弃 38,377,098.8 元违约金
的诉讼请求。
    7、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发生的全部诉讼、保全及律师代理费用
原、被告双方各承担一半,即:623,000 元,该费用同 2021 年度第一笔工程款同期
支付。
    8、被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如有任意一期逾期付款,原告
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
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
司支付 38,377,098.8 元违约金,同时被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从逾期付款之日起,以欠付工程款数额为基础,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
    9、因为付款时间过长,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账务无法处理,被
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需要承担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
分公司计提坏账准备金而产生的税金,共计 2,050,000 元,该笔款项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完毕。
    案件受理费 587,201.57 元,减半收取 293,600.78 元,由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
公司二分公司负担 146,800.39 元,由被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负担 146,800.39 元,退原告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 293,600.79 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现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调解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已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完毕,梦汽文旅系公司
全资子公司,本调解协议的执行预计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2020)内
29 民初 64 号】。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