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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煌上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表2019-03-29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说明表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因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速冻食品
(速冻调制食品)的生产”。同时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
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加强现代企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加强现代企
业制度的建设,努力把建设成为国内一流    业制度的建设,努力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
的熟肉制产品的加工企业。为社会创造财    响力的综合性企业集团。为社会创造财富
富的同时,为股东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    的同时,为股东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贯
                                        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
                                        发展理念,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积极履
                                        行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肉制品、蛋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肉制品、蛋
制品、豆制品、水产制品、炒货食品及坚    制品、豆制品、水产制品、炒货食品及坚
果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    果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
的生产;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   速冻食品(速冻调制食品)的生产; 预包
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熟食)    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含冷
的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    藏冷冻食品、散装熟食)的销售、热食类
售;食用农产品的加工;道路普通货物运    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食用农产品
输;国内贸易(涉及凭许可证、资质证或    的加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内贸易(涉
其他批准文件经营的项目除外);自营和    及凭许可证、资质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经营
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的项目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除外)。(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公司的
记机构核准内容为准)。                  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构核准内容为
                                        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1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激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二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会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第六十六条 公司可以制定股东大会议事 第六十六条 公司可以制定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 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



                                                                            2
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   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
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   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
会议记录及其签署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     会议记录及其签署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     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
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     体,但不得将法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
报经股东大会批准。                       授予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由
                                         董事会拟定,报经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工作;
  .......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六)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会会议决议同意,可决定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
股东大会审议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票;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
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     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
露事务等事宜。                           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
                                         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
                                         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
                                         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
                                         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