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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煌上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现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9 年 4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为 2019 年 4 月 25 日,向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金本              陈晓航        余福鑫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