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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煌上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0-06-17  

						 证券代码:002695            证券简称:煌上煌               编号:2020—036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0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 2020 年 5 月 30 日、2020 年 6 月 17 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0-028)、《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5)。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 15 名原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 3 名原激励对
象激励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10 名激励对象和预
留授予 1 名激励对象 2019 年度考核评价标准为合格(C),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
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47,492
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4,976 股,
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92,468 股。
    由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授予预留激励对
象限制性股票 913,600 股及公司 2019 年 9 月 20 日和 2019 年 12 月 27 已回购注
销限制股票 560,812 股和 857,520 股,公司股本总额已由 513,883,128 股变更为
513,378,396 股;注册资本金由 513,883,128.00 元变更为 513,378,396.00 元。
    公司 2019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19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同意公司股本总额已由 513,883,128 股变更为由 513,378,396 股;注册资
本金由 513,883,128.00 元变更为 513,378,396.00 元。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513,378,396 股减少至 512,785,928
股。注册资本金由 513,378,396.00 元变更为 512,785,928.00 元。
    本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
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
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2020 年 6 月 17 日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 9:00-17:0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工业园小蓝中大道 66 号 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万明琪
    联系电话:0791-85985546
    联系传真:0791-85985546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