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5 证券简称:煌上煌 编号:2021—036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 本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人数为184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24,916股,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3,210 股。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91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量为3,348,126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65%。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类别:股权激励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1年6月21日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煌上煌”或“公司”)于2021年6 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 成。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按照《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 1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91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3,348,126股, 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65%。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8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 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 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23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 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2018年4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6 月 19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 227 人,公司本次实际 2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92.60 万股。 7、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共计 218 人,解除限售的股数 5,344,928 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20 日。 11、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 13 人, 公司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1.36 万股。 12、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19 年 9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对于原激励对象王娟、魏小斌、陈勇志、林卓、段龙波、俞贵君、张建强、胡文星、 黄雪城等 9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对激励 对象陈乐因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C),回购其第一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560,812 股。 14、2019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 16、2019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对章启武、程思燕、谢胡涛、赵星、刘芳新、梁峰、李霞、潘琼、朱可歆等 9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57,520 股进行了回购注销。 17、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 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18、2020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04 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 3,654,042 股, 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71%。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22 日。 20、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回购注销 29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合计 592,468 股。 21、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关于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届满的说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次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 自首次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次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次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上市日为 2018 年 6 月 20 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届满。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届满的说明 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限售期。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留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留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留授予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完成预留授予登记,上市日为 2019 年 6 月 20 日,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限售条件。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5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原激励对象黄菊保、邓淑珍因担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任公司监事不再成为公司激励对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象,其未解除限售的股份将回购 入措施; 注销,其他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通合伙)出具的 2020 年度审计报 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 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588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号)公司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 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其中首次授予限制 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利润为 254,802,957.37 元,202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2019 年度 年摊销本次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 净 利 润 相 比 2017 年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用为 12,890,992.36 元,公司 2020 50.00%;(本激励计划中所指的“净利润”为摊 年摊销本次股份支付费用前扣除 销本次股份支付费用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股东的净利润为 267,693,949.73 元。相比 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净利润 133,617,390.91 元 增长率为 100.34%,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 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结果,除 8 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和 2 名 考核结果 S≥80,标准系数 1.0;考核结果 80> 激励对象担任公司监事外,首次 S≥60,标准系数 0.8;考核结果 S<60,标准系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 数 0。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 的人数为 184 人,其中 181 人全 6 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部解除限售,3 人因考核评价标准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为合格(C)部分解除限售;预留 授予部分除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外,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 限售人数为 7 人,其中 6 人全部 解除限售,1 人因考核评价标准为 合格(C)部分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 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将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 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除因 11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 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10,770 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因 4 名授予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 2020 年度考核评价标准为合格(C),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未能解除限售的 11,994 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因激励对象黄菊保先生、邓淑珍女士担任公司监事,公司 将回购注销其未能解除限售的 32,760 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 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无差异。 三、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安排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1 年 6 月 21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类别:股权激励限售股 3、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18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3,224,916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63%。 4、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 票数量如下: 7 获授的限制 已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股份的 售限制性股票 售限制性股票 (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范旭 董事、副总经 1,200,000 840,000 360,000 0 明 理 副总经理、财 曾细 务总监、董事 1,100,000 770,000 330,000 0 华 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8,479,800 5,918568 2,534,916 0 术(业务)人员(182 人) 合计(184 人) 10,779,800 7,528,568 3,224,916 0 注: (1)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个人考核指标未达标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权益份额未统计 在上表内。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本次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对象 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安排 1、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1 年 6 月 21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类别:股权激励限售股 3、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123,21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2%。 4、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 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 已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股份的数量 售限制性股票 售限制性股票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数量(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420,600 164,264 123,210 126,180 术(业务)人员(7 人) 合计(7 人) 420,600 164,264 123,210 126,180 注: (1)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个人考核指标未达标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权益份额未统计 在上表内。 8 (2)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除限售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对象 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类别 增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1,086,347 9.96% -3,348,126 47,738,221 9.31% 高管锁定股 47,256,517 9.22% 0 47,256,517 9.22% 股权激励限售股 3,829,830 0.75% -3,348,126 481,704 0.0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61,699,581 90.04% 3,348,126 465,047,707 90.69% 三、股份总数 512,785,928 100% 0 512,785,928 100%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9